我在杭州做保安,与单位约定日工作12小时两班倒,月休8天,单位没在劳动局备案。超出工时没给加倍工资,单位说用餐贴代替了。2014年8月1日没有及时上调最低工资,单位说到年末和年终奖一起发。前几天有人去过劳动局投诉,单位说8月1日以后的工资全部补上不等年末了。12月1日开始调整工作时间,改8小时三班制,月休5天,工资按规定算,取消餐贴。这样我的月收入减少很多。单位说这是投诉的代价,不行就交辞职报告走人,我又没犯错该怎么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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